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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新规

CCTV.com  2009年12月18日 08:4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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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晚报报道:根据住建部昨日公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小区交付过半,建设单位及时报送资料的话,最长5个月即可成立业委会。该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则,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规则指出,对于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规则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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