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正式启动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记者了解到,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据统计,约有近200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和200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与。采购范围为除国家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疫苗外的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
本次集中采购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现由六组各自采购向全市集中采购的转变;由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向政府主导实施的转变;由使用不同中介机构的营利性平台向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平台转变。采购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价格、统一监管。为此将建有药品安全、质量准入评价体系,现代化物流配送体系,购销服务和信用体系,医疗机构用药监控体系,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此次采购工作将结合本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用药需求,在目前社区零差率药品的基础上,补齐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并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
本次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配送企业集中度,引导建立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体系。
预计年采购量达180亿元,通过集中采购,每年可为患者让利16亿元,进一步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王金跃)
责编: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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