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新修订的营房建筑《面积标准》,按照保障战备、着眼发展、注重衔接、适度提高的原则,主要进行了营房类别、面积指标、专业用房面积标准3方面的修订。新的营房建筑《面积标准》把士兵宿舍人均面积由4.7平方米调整为4.7—6.7平方米,扩大了盥洗室、厕所内增设淋浴间,适度提高了文体、医疗卫生、会场、食堂等公共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新《标准》还确定,服役17到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面积标准也有所增加。新的营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颁布执行,对于打造我军现代营房,提升战备训练保障水平,改善官兵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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