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日电 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通知,将改革方向指向部分企业的高福利的状况。有分析指出,此举能有效规范限制企业的巨额住房补贴,并遏制由于福利费发放不合理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除了将企业职工福利费范围明确,即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还规定企业要将包括饭补、车补、房补等福利一起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缴税。
当前一些企业的福利费存在两方面问题,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还有部分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因此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
同时,此次福利费的改革,还回应了社会上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的关注,《通知》明确将对企业高管的补贴作为职工福利,并指出补贴收入是高管年薪的组成部分,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财政部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体现了财政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公款吃喝、送礼、旅游等再次成为财政部关注的焦点。《通知》特别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指出,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对于职工个人的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举措很大程度上意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能有效规范限制垄断企业的巨额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现象,尤其对已经实施货币化改革的部分比较容易操作。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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