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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为阻拆迁自焚事件 专家质疑执法者

 

CCTV.com  2009年12月03日 09:2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2009年12月2日央视《新闻1+1》播出《拆迁之死》,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我们的节目从一段手机视频开始,一起来看一下。

  (播放手机视频短片: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家被拆迁现场)

  主持人:

  刚才我们看到的这段手机视频是发生在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的一个拆迁现场发生的事情,这是一名旁观者用手机拍录下来之后提供给我们节目组的,画面中站在房顶的那名女子,为了阻止这样的一种拆迁行为,采取了非常极端的一种做法。今天,成都市的相关部门给媒体提供了具体的消息,其中有这样的一个披露,说这名女子在两天前由于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刚才我们在短片中通过噪杂的背景声可以听到,有很多人仍然在劝阻她,你不要这样做,下来,我们平静地可以坐下来说一说这件事。王教授,当您看完这段视频之后,你的感受是什么?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一个鲜活的生命,用一种如此极端的、惨烈的方式消失了,我们记住了她的名字——唐福珍。我想,不管谁对谁错,不论谁是谁非,这都是一个悲剧。作为活着的人,我们可能都会追问,悲剧到底因何发生,我们可能还会追问悲剧的后面到底还有哪些因素在作怪,如果不能够去反思那些悲剧,这样的悲剧有可能将来还会重演。

  主持人:

  在生命面前,有什么事情比生命还重要,唐福珍为什么要采取这么极端的方式?我们接下来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这个事情的具体信息。

  (播放短片)

  解说:

  “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今天上午,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成都金牛区拆迁事件过程时如此说道。

  唐福珍,一位47岁的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妇女,20几天前在一起拆迁纠纷中,她向自己身倒了汽油并点燃。

  这段手机拍摄的视频就是20天前的那段场景,站在楼顶平台,楼提顶端的就是唐福珍。据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介绍,当天他带领执法局人员前去对唐福珍家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而唐福珍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大约僵持了近三个小时后,唐福珍开始向自己身上浇汽油。

  这幢三层小楼,就是唐福珍原来的家,据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今天的介绍,这个楼为非法建筑,建于1996年,是私营企业主胡昌明,也就是唐福珍的丈夫,在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住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年8月,在成都市的一项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中,唐福珍和胡昌明的建筑就处于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工程规划红线以内。最后,经历了近两年的做工作,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在今天的情况介绍中,公众还了解到,今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曾试图实施过一次拆除,然而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前去拆迁。然而,在唐福珍向自己身上浇汽油过去10分钟后,悲剧发生了,她最终点燃了汽油。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通过短片中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今天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局长说了这么一句话,他说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个结果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去世,我也深感痛心。这里面有一个提法叫做“意外”,“意外”自然人们了解就是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而且可能自己也没有办法去做什么的事情,但是我们从视频里面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到,从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到她最终点燃,大概有分钟左右的时间。那么这十分钟有没有可能在场的人做一些什么,让她不发生这种意外?

  王锡锌:

  我觉得当然,这里面有很多是可以做的,因此我们首先看到什么叫意外?意外,就是您刚才所说的,它是无法预见,并且也无法不控制的,这样一些事件,我们才能把它叫做意外事件。但是我们从短片里面刚才交代,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唐福珍已经有了极端过激的行为了,已经表露出这种征兆了,难道现场的一些执法人员不能预见吗?显然,应当预见到。

  主持人:

  但是我们从视频的声音里面非常噪杂,但是我们还是能够听,分辨出有这样的声音,“你下来,我们还是有话好好说”,这也是一种劝阻,她没有听。

  王锡锌:

  这里面就是,如果要别人下来,当然还是表明了执法人员还是想制止,但是我们这里要说的到,一方面要做,但是另外一方面拆迁,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是不是考虑也停下来,这样才可以是有话好好说才能够显露出来,而且我刚才提到了,她应该预料到。

  另一方面,就是正如你刚才讲到的,浇汽油到最后点燃有十分钟的时间,这十分钟里面的确可以做很多,比如说现场有消防的人员,消防人员为什么不能在这十分钟的时间里面往唐福珍的身上来喷洒泡沫,如果喷洒了泡沫的话至少她点火不会那么容易燃烧,所以意外只是表象,其实意外的背后是不意外的。

  主持人:

  应该说,这是一个特殊的场景,它是发生在拆迁现场,所以当当事人往自己身上浇汽油的时候,消防战士并没有在当时用灭火泡沫解决这件事情,而是当她真正的把她燃烧了起来才去这样做。如果我们设想一下,这不是发生在拆迁现场,而是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居民楼,武警消防战士会不会及时制止?

  王锡锌:

  其实我想这一个不仅仅是设想这样一个在普通的场景下,从一般的这种对某种危险,或者对某种意外事情的预防来说,事先采取一些预防措施,远远要比事后再采取一些制止措施效果要好得多。

  主持人:

  为什么在不同的场景下,不如说在普通的居民楼,和在一个即将被拆迁的这样的楼上发生同样的事情,也许人们会做出不同的反应?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主要是在这种拆迁的现场,可能执法者和扬言要用自己生命来保护他所谓的财产的人之间发生了一种剧烈的对抗,而双方可能都以为对方会采取一些让步,但是悲剧恰好就在这里,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双方其实都没有一种必要的让步。

  主持人:

  我们刚才在短片里面已经提到这个信息,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金牛区已经开始尝试对他们这样一个屋子进行拆迁,但是无果而终,这是第二次了。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一方面是依法拆迁,另外一方面,是房子的主人要誓死豁出自己的命去阻止这种依法拆迁,未来也许还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当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双方都应该怎么做?

  王锡锌:

  的确,你说了政府在拆迁的时候,他强调自己是依法,但是可能房屋的所有人他也是在依法,他也强调自己是依法来捍卫自己的所谓的财产权,在这个时候,双方是有争执的,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这一点。第二点,如果这种争执用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一种对峙,这时候,我觉得很显然,我们必须要去考虑生命权,一个公民一条生命可能是第一位的。因为比如说我们看到今天所讨论的成都的个案,拆迁就算依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缓一缓,可以避免这个悲剧,但是拆迁将来还可以恩再进行下去的。这就好比我们可以看到,有的时候就一个劫匪绑持了人质,前来救援的解决问题的警察可能也需要考虑,要与劫匪来进行必要的谈判,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对公民的生命权的高度的关注。拆迁这样一种行为,即便是依法,如果说,与一条生命来进行比较的时候,我认为毫无疑问,应当要优先考虑生命权。

  主持人:

  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唐福珍往自己身上淋汽油,然后自燃这种方式把她比喻成一种叫做自我绑架,她是把自己当成人质,去跟别人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是应该先考虑人质的生命安全?

  王锡锌:

  当然。因为这在本质上,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在这里,唐福珍是用自己的生命来进行所谓的抗争,这时候不论事情如何,不论谁对谁错,在这里,我想应该首先考虑生命权。

  主持人:

  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今天我们节目关注的是发生在成都市金牛区的一个拆迁现场发生的事情,我们的节目稍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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