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本台消息: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战区)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集团军和兵种专业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军分区预备役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司令部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经军委批准的新一代司令部条例体系由1个“母本”加9个“子本”组成。新发布的9本司令部条例“子本”,以2006年3月4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为依据,根据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和军事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各级各类司令部的具体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军事建设和执行各种任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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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