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五环“7·28特大交通事故”中,被撞的丰田“普瑞维亚”客车上5名乘员全部死亡。昨日,丰田车主及5名死者的家属起诉民事赔偿案件在朝阳法院进行证据交换。此案将于12月8日开庭审理。
一死者家属提出最高索赔88万元
此次诉讼中,肇事车辆挂靠单位、山东省平原县路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一被告,车主李令洪、司机刘平以及为肇事车辆强制保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华北石油营业二部分列第2至第4被告。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后挂车辆的保险公司已将62万元赔款汇到朝阳交通支队账户中,5名死者的家属分获22375元丧葬费,而任丘保险公司并未支付赔款。据了解,死者家属索赔主要集中为“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前两项根据每家具体情况不同分别计算,后者统一为10万元。
均为中建三局职工的5名遇难者中,事发时妻子待产的项目总工马克锋,其家属提出了88万元的最高索赔。生前是中建三局三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周建,系家中独子的25岁员工张哲,女儿和儿子只有7岁和1岁的司机谭义宏,女儿只有12岁的员工陈正甫,家属分别提出了77.3万元、64.2万元、82.4万元和76.5万元索赔。连同丰田车车主简先生索赔车辆损失52万元,索赔总金额超过440万元。
第一被告称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原告代理人、北京市天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江介绍,在证据交换中,第一被告路翔公司辩称,肇事牵引车、挂车只是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车辆的管理、运营、收益及处分均不属于该公司。故该公司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称已为赔偿变卖家产的车主李令洪,由两位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作为代理人出庭。他们表示,李令洪事发后已履行部分义务,并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强调事故主要责任还是应由司机刘平承担。李振江说,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司机刘平的父亲并无过多表态,“他们不想再去触碰痛苦的回忆。”
- 事件回放
今年7月28日,在朝阳区东五环路上,路翔公司司机刘平驾驶一辆“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一辆“华俊”牌重型普通半挂车行驶。因刘平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车辆逆行进入对面车道,与正常行驶的3辆车迎面相撞,造成7死1重伤。经认定,刘平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刘平因交通肇事罪被羁押。(记者张太凌)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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