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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中国与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全文)

 

CCTV.com  2009年11月30日 19:1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专题:第十二次中欧领导人会晤

  新华网南京11月30日电 第十二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

  (2009年11月30日,中国,南京)

  第十二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于2009年11月30日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中国出席了会晤。欧洲理事会主席瑞典首相弗雷德里克·赖因费尔特和欧盟委员会主席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代表欧盟出席了会晤。

  一、双方领导人认为,国际社会面临严峻挑战,需要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金融危机、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环境以及公共卫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日益显现,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跨国有组织犯罪、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已成为全球共同关切,国际形势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给世界和平与发展带来挑战。国际社会密切合作、协调应对全球性挑战的使命更加迫切。

  二、双方强调,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中欧关系日益超越双边范畴,具有国际意义。中欧作为全面战略伙伴,在国际问题上拥有诸多共识,积极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实现世界的和平、可持续发展和繁荣。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中欧双方的密切合作和共同努力。中欧关系有广泛的战略基础,中欧合作的重要意义日益突出。双方重申积极致力于世界的和平和可持续发展,主张和平解决争端。双方强调有效多边主义的重要性,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作用。

  三、双方积极评价中欧关系发展成就,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日臻成熟和深入表示满意,认为双方政治互信不断提升,经贸等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文交流的水平不断提高。双方表示将继续支持彼此的和平和可持续发展。中方欢迎《里斯本条约》获得批准,祝贺欧盟推选出新领导人和欧盟机构调整,重申将继续坚定支持欧盟一体化建设。欧方积极评价新中国六十年取得的成就,欢迎中国继续改革开放政策。欧方重申支持中国的和平发展,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强调中欧合作潜力巨大,双方关系前景广阔。双方决心继续坚持中欧关系的战略定位,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开放和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全力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新形势下取得更大发展。

  四、领导人强调中欧政治和行业对话在促进双方战略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领导人会晤机制对中欧关系的战略引领作用。双方表示决心就双边及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政治对话与合作,进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共识,构筑稳定的战略互信。

  双方认为,2008年欧盟委员会主席偕委员访华和温家宝总理2009年回访欧盟总部以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方式全面推进了双方关系,同意应继续保持此类互访。

  五、双方领导人肯定中欧伙伴合作协定谈判/完善1985年中欧经贸合作协定谈判取得的进展,鼓励工作层加速谈判,争取早日达成一致。

  六、欧盟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七、双方重申坚持防扩散和裁军等领域的国际条约体系,同意在裁谈会等有关国际会议中开展建设性合作。双方特别强调《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的重要性。双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认为任何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措施都必须遵守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双方同意加强防扩散和反恐等专题对话。

  八、双方强调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推进法治建设,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双方高度重视中欧人权对话,包括配套的司法研讨会,愿共同努力推动对话不断取得切实进展。欧盟欢迎中国承诺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双方确认将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

  九、双方认为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需立即采取合作行动加以应对,同意进一步加强该领域的务实合作。双方将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基础上,同国际社会一道推动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达成全面、公平和具有雄心的结果。

  双方认为,发达国家大幅提高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并就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做出安排,将是哥本哈根会议的重要成果。双方强调,发达国家承担具有雄心的、透明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下采取适当国内减缓行动,以促进向低碳经济转型,对进一步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

  欧方欢迎并赞赏中方决定设立限制碳排放强度的国内量化行动目标,以及其他数字目标和政策措施,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中方欢迎并赞赏欧方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经发挥的引领作用和作出的很大努力。

  十、双方肯定中欧在气候变化领域开展的全面合作,同意通过加强协调与合作进一步落实《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并同意提升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双方将在伙伴关系框架下,强化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能效、气候友好技术的联合开发、示范与转让、可持续城市发展、能力建设和区域合作,以促进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双方认识到,向低碳经济过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此框架下,双方欢迎近期就能源问题深化对话,以促进清洁、可持续能源的利用和全球能源安全。双方同时欢迎在可再生能源、清洁煤炭、生物燃料和能源效率领域开展的具体合作。为此,双方希望进一步深化能源领域的合作。

  十一、双方重申,在中国和欧盟成员国境内通过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开发和示范先进的近零排放发电技术。

  中方欢迎欧盟环境理事会2009年10月21日关于中欧近零排放发电合作项目的结论,以及欧盟委员会承诺向该项目提供高达5700万欧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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