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对有偿新闻做出上述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9日已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7日公开发布,该准则共包括七条。其中,第四条第3点明确规定: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准则强调,新闻工作者要发扬优良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成为专家型新闻工作者;
2.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
5.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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