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潜江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惩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施行。按照此办法,今年来,该市财政、建委、土管等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15名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
据了解,一段时间内,公务员受处分处罚后如何惩戒?没有规范性文件可供操作,造成服刑人员仍保留财政供养关系,刑满释放后照样刷卡领工资等现象。
按照《惩戒办法》,该市公务员被判处刑罚后,给予开除处分,解除人事关系,取消行政编制、财政供养。
今年 6月 15日,潜江财政局所属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科科长李某,因为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根据《惩戒办法》,今年10月27日,潜江人事局下文开除李某公职。(记者梅华峰、通讯员关伯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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