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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今起复征 航空公司同选最高标准

 

CCTV.com  2009年11月14日 11:4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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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民航局通知称,航空公司14日起可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昨日,14家航空公司通知,按目前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复征。

  航空公司同选最高标准

  昨天,东方航空、中国国航、南方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等航空公司集体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除了国航15日开始征收、金鹿航空16日开始征收以外,其他公司均今日起复征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以上每人50元。

  根据民航局通知,在当前的油价水平下,航空公司消化20%成本后,燃油附加费标准上限即为:800公里(含)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以上每人50元。

  “这是一种不约而同的默契。”南航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毕竟油价已经这么高了,谁也不想做一个搅局者。”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也表示,由于目前航油价格已经处在年内高点上,而且有进一步走高的趋势,因此公司也将选择与其他航空公司一样的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中信建投航空分析师李磊认为,由于第四季度是出游传统淡季,航空公司无法通过提高票价来增加收入,再加上三大航早就递交了复征燃油附加费的申请,对复征早有预期,因此“最高标准”复征燃油附加费来抵消成本是意料之中的事。但从长期来看,“航空公司还是会根据具体航线运行情况自主选择,届时各家的燃油附加费标准将出现差异化。”李磊称。

  市民提前出票避燃油附加费

  来自北京多家机票代理商的消息显示,有不少打算14日出游的市民提前出票,以节省燃油附加费的支出。易网通游易票务人员表示,目前处于航空淡季,但昨天当天出票明显要超出淡季时的水平。

  据介绍,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机票,不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机票,如要在11月14日(含)之后进行改签,则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因此,在发改委和民航的联动政策出台后,已经有不少消费者提前出票,以节省燃油附加费。

  昨天,一位正在购票的乘客表示,企业肯定会选最高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乘客却不能选择只能接受。

  某航空公司市场部人士称,征收燃油附加费其实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收取燃油附加费可部分缓解航空公司的成本压力,但也增加了旅客出行的成本,在航空公司面临着部分区域高铁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可能会从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需求。该人士称,航空公司做出这样的选择也是无奈之举,目前油价上涨让航空公司只能在保本线上挣扎。

  今年前三季度,国航、东航和南航分别实现净利润38.11亿、3.22亿和11.97亿。 (记者 李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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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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