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30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团伙案进行二审开庭,21天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判处团伙首犯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天上午的庭审,公诉人核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激烈的法庭交锋。预计庭审至少要持续一天时间。
自2005年以来,该涉黑团伙首犯杨天庆,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为了壮大黑社会组织实力,杨天庆还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0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天庆组织领导以被告人曾川、刘成虎、简绍坤、何彭裕、刘渝、邹猛、李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杨天庆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系组织、领导者,应当以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 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九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也被众多媒体称为“重庆打黑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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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