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8日电(记者叶健)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对“10·30”重大交通事故进行了鉴定,并下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司机佟德伟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53名乘客在事故中无过错,均无责任。
2009年10月30号下午3时50分许,辽宁省葫芦岛市人佟德伟驾驶山西金佳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晋A53772号“欧曼BJ612”大型旅游客车,从河北省西柏坡返回太原途中,行至207国道阳泉市郊区境内917下坡连续转弯路段,超速行驶,翻入深沟,导致10人当场死亡,4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0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事故现场勘验、车体痕迹勘验、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佟德伟阴雨天驾驶大型旅游客车在连续弯道的路段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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