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上午,引人注目的重庆谢才萍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09年11月3日,倍受关注的谢才萍团伙涉黑案,今天上午进行了一审的公开宣判。谢才萍被控黑社会组织罪、设置赌场赌博罪、携带毒品罪、非法拘留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元。
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也被带离法庭 李靖 摄
华龙网11月3日10:10分讯(数字记者徐兴渝)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因收受谢才萍贿赂而包庇 、纵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和民警甘勇,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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