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10月30日播出):
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中的三起上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经过依法开庭审理,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此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对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依提故意杀人、放火案等6案共21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依提、等9名被告人死刑,判处艾则孜江.亚森等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如则.依马木等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阿卜力孜.乌吉马木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判后,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依提等6名被告人服判,不上诉,艾尼.玉苏甫等十五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分别提出上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三起死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出庭检察员针对上诉意见,出示了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各上诉人陈述了上诉理由,律师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另外,经阅卷和提讯上诉人及被告人,对艾则孜江.亚森故意杀人抢劫上诉案,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依提故意杀人,放火案,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等二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案,按照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审理后,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同意原审判决的裁定。
依照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依提等九人的死刑裁定,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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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