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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又见烟草广告

 

CCTV.com  2009年10月20日 17:3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近期,河南省旅游局门户网站-“河南旅游资讯网”在其首页上公然发布大幅“河南中烟工业公司”及其烟草产品广告,且大篇幅毫不掩饰的直接介绍香烟产品。继上海世博会接受两亿元烟草捐款被迫退回事件刚刚落幕,第十一届全运会接受9家烟草企业巨额捐款并最终全部退还的消息再次传出,却依然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而作为代表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俨然是为了收益而毫不畏惧的挑战国内法及世卫《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把利益置于道德和法律之上。

    2003年11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是世卫组织第一个具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公约》已于2006年1月在我国正式生效。其中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2008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公约》第13条制定了全面有力的实施准则:“禁止在国内和跨国进行烟草制品的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绝大多数科学证据,烟草制品广告、促销和赞助能提高烟草使用,特别是在儿童和青少年人群中。由此,各缔约方同意,烟草行业不能有为了推销其致命产品的所谓企业社会责任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广告的发布范围也作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颁布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责编: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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