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针对司法与传媒的关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昨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纵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存在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等五大方面问题。
文章指出,随着中国进入全面的社会转型期,司法与传媒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逐渐突出。总体而言,新的传媒形势对司法工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传媒监督司法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需要,民众言论自由的需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公开审判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文章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传媒监督还有一种抵触情绪,认为传媒介入就是找茬儿、挑刺儿、帮倒忙,设置种种障碍限制记者的采访,这种认识和做法与现在国家强调的公开审判、司法公正和舆论监督不相协调;
二是司法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妨碍了传媒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是传媒监督不够广泛。
四是有些传媒监督不够客观,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
五是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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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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