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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收购惠氏被有条件放行
商务部决定对此附加限制性条件
在中国大陆地区,辉瑞和惠氏存在重合产品,两者合并后将产生限制或排除竞争的效果。
商务部为此要求辉瑞公司履行7项义务,如“剥离在中国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辉瑞旗下品牌为‘瑞倍适’及‘瑞倍适-旺’的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等。
据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 (记者王希)商务部4日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美国辉瑞公司拟收购美国惠氏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商务部经审查决定对此项申报附加限制性条件予以批准。
又讯 据媒体报道,辉瑞对惠氏涉及金额高达680亿美元的收购,是全球制药行业十年来最大的并购案。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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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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