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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保险法》等与百姓生活相关法律法规10月1日施行

 

CCTV.com  2009年09月30日 21:1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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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赵超)10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将为百姓生活提供保障与便利。

  新修订的邮政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新邮政法规定,今后邮政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新邮政法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同时,新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给据邮件损失赔偿限额作了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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