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十一”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10月8日止,对北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一)10月2日至10月8日,每天7时至24时,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双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持国庆期间通行证及专线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二)10月2日至10月8日,每天7时至广场熄灯,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禁止车辆通行(持专项活动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过往车辆(含公共电、汽车)绕行正义路和大会堂西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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