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在国庆的8天假中要求职工加班,将有4天须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昨日(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国庆长假的加班工资如何给付做出回应,明确表示10月6日将视同法定假日,加班待遇等同于长假前3天。
■6日加班须付3倍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明确无疑地按3倍标准执行。
同时,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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