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赃、反恐怖、反洗钱……人民检察机关成立60年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司法协作,已经与81个国家签署96个合作协议和备忘录,余振东、陈满雄、陈秋园等一大批外逃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正义的审判。
高检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介绍,建国初期,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对象主要是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在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高检院曾派员随同中国司法代表团访问过苏联。1964年,高检院检察长张鼎丞率团访问越南。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后,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高检院开展了一系列外事交流和司法协助活动。20世纪80年代,我国检察外事交流更加频繁。这些活动为了解国外检察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吸收和借鉴外国检察制度的有益经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深化检察改革,开拓各项检察业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高检院还经常派高级代表团出席各类国际会议,多次成功举办重要国际会议。1995年10月,在京举办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1999年9月,在京举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
值得一提的是,高检院创立了四项区域检察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院对话合作机制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2002年10月,高检院在上海发起举办了首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确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这一机制成为各成员国之间开展人员培训、信息交流和案件协查机制的高效平台。2004年7月,高检院在云南昆明发起召开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与东南亚联盟十国建立起了总检察长定期会晤、检察官相互交流访问、开展快速便捷司法协助等合作交流机制。2005年12月,经高检院发起并与多国共同倡议,在深圳召开了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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