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视频]扁家与司法的对抗

CCTV.com  2009年09月11日 09:5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进入[中国新闻]>>

专题:陈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羁押

  

    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自扁家“公务机要费案”、“洗钱案”东窗事发以后,台湾检方的“特侦组”、台北地方法院就与陈水扁和吴淑珍夫妇展开了调查、反调查,侦讯、反侦讯的“拉锯战”。陈水扁和吴淑珍招数不断,花样翻新,为达到阻挠司法调查的目的可谓不择手段。

    作为贪污案、洗钱案主要嫌犯,陈水扁面对越来越多的铁证,自知在法律上难逃罪责,为了自保,便大玩转移焦点的手法。他把检方对海外密账的调查称作是“政治斗争”,是国民党利用重新执政对他进行“政治追杀”和“抄家灭族式的斗争”。他企图以此模糊问题性质,把司法调查拉升到政党斗争。

    在遭到声押时,他故意高举手上的手铐,大喊“政治迫害”、“台湾加油”。他还把自己扮成一个民主斗士,三番两次地绝食,写书自称愿意为台湾背十字架,准备进入台湾的“巴士底狱”等等。这无非是为了让外界相信他是一个受难的政治犯,而不是一个贪污犯。

    在面对各方质疑的海外帐户资金时,陈水扁和吴淑珍让陈致中、黄睿靓夫妇统一口径,把责任推给吴淑珍。陈致中夫妇在媒体前只承认是人头,受吴淑珍指使,妄图换取认罪协商,求得轻罪或是缓刑。而吴淑珍则愿意将所有责任揽上身,企图在判刑之后利用身有重疾做文章,逃避入狱服刑。

    在这次与司法的攻防中,陈水扁所谓的“律师精算”性格暴露无疑。他深知“贪污款”与“政治献金”的性质区别。在洗钱案案发当天就将海外帐户的钱定调为“选举结余款”和“政治献金”。台湾的“洗钱防制法”规定“洗钱”的前提是犯罪所得,除非检方能举证陈水扁家族在海外的2100万美元是“不法所得”,否则只有按照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不实或非法赠予子女等行政处罚而已,无刑事责任。

    公务机要费案第一次开庭,作为主要嫌疑人的吴淑珍出庭仅仅十几分钟就昏倒送医,从此法庭上再难看到她的身影。从2006年年底到2008年的1年多时间,法院十七次庭审,吴淑珍都以身体不适为借口不出庭,致使法庭调查无法顺利进行。

     >>海量资讯,请点击“首席视频”

  相关链接:

责编:刘一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