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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出租车司机1年内3次拒载 将吊销从业证

 

CCTV.com  2009年09月11日 04:0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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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李钧 陈军丽)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实施办法》已获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出租车司机1年内连续3次拒载,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据介绍,《办法》为现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补充。

  《办法》规定:出租车司机在1年内连续3次出现拒载或故意绕道等7种劣质服务行为,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这7种劣质服务行为是:载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强行拉客,拒载乘客,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不使用计价器,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依据规定,首次出现劣质服务者,将由管理机构依法罚款;二次违规,责令停止营运3至15天;1年内违规3次,或者违规不满3次但造成恶劣影响者,吊销其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得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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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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