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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CCTV.com  2009年09月08日 11:1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专题: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新闻24小时播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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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部长陈竺做基本介绍 中国网 胡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09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部长陈竺介绍新中国成立60年来卫生事业发展成就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英国天空新闻台记者]上星期有国外很多媒体首版都报道了中国使用死刑囚犯的器官进行移植的情况。部长先生,您能不能确认一下,中国卫生部门再也不允许使用死囚器官进行移植?

  [陈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2007年5月1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生效,我们发展器官移植医学必须依法行事。有关具体情况,我想请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先生做进一步回答。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 毛群安]器官移植技术是现代医学的一大突破,通过器官移植可以使一些重症病人获得救治的机会。但是对各国来讲,有能力开展这项技术的国家都面临一个困境,就是器官供体的不足。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于器官供体的获得有严格的要求。目前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全国一些地方进行器官捐献体系建设的试点。这个捐献过程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包括刚才记者提到的一些来源,我们都会按照国家的规定严格实施和操作。

  [毛群安]为了加强对这项技术应用的管理,卫生部近年来对我们国家有能力、有资质开展这项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评审,并且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如果有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犯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受到依法依规的严惩。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一些国际组织,和一些在开展器官移植方面走得比较早、技术开展比较好的国家,对中国目前在器官移植捐献方面的管理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英国天空新闻台记者]想跟您再次确认一下,是不是中国的卫生监管部门绝对不会再允许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进行器官移植?

   [毛群安]我刚才讲到,我们国家对器官供体的获取来源以及程序是有严格规定的,但是我们没有按照人员自然属性比如说是不是一个囚犯进行规定和限制。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器官的权利。按照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用、引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而且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用书面的形式表达愿意捐献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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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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