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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部婚姻法到千部法律 中国立法驶入“高速路”

 

CCTV.com  2009年09月03日 09:5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新网  
专题:经典中国 辉煌60年

  “开门立法”成常态

  “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肯定可以按时实现,大家等着二0一一年全国人大会议时听报告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这样信心满满告诉中新社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这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乔晓阳说这样划分的依据是“清楚反映各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既能把各个法律部门区分开,又使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合乎逻辑”。

  从一九五0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现在一千一百零九部法律,包括近三百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八百多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还有两万八千多件规章、七千多个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国立法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一九五四年九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后来随着历史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受到严重影响。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立法几乎处于空白,新中国成立三十年甚至没有一部《民法》、《刑法》。

  这一状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逐步改观。一九七九年七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乔晓阳说,“那时候,还谈不到建立法律体系,主要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

  六届全国人大期间,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多,开始提出法律需要分类、要考虑法律体系的问题。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加强经济立法。八届全国人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九届全国人大提出在任期内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十届全国人大明确提出任期内“以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十一届全国人大提出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从此,中国立法驶入“高速路”。“立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惹人注目的一项工作。每一部法律的出台或修订,都会引起社会热议。《物权法》、《社会救助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婚姻法》等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乔晓阳说,现在当一部热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一天收到上万条意见是常有的事情。“许多意见相当有水平,有很专业的见解,对人大立法很有参考价值”。

  法学专家用“开门立法”形容这一立法过程的变化。“所有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向全社会公布,听取全民意见,这无疑将对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起到促进作用。”宪法学专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马岭说,不论是从保证法律的质量还是从培养公民法治观念的角度看,法律通过后的大规模学习都不如通过前的大规模讨论效果好。

  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也使得司法领域“民告官”的现象增多,过去十年间,中国有近十万被百姓称为“民告官”的行政复议案件促使政府改变了原有的不合理行为。“毒奶粉事件”甚至直接加快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进程。

  乔晓阳说,“民告官”是个好现象,说明老百姓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三十年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成就。他还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刚通过《行政诉讼法》时,老百姓还不知道这是怎样一部法,现在的相关案件则越来越多,行政机关也从不愿出庭变得越来越愿意出庭应诉,向大家解释行政程序。从“官”和“民”两方面看都是一个好事情。

  离中共十五大确立的“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时间点只剩不到一年。乔晓阳说今后立法任务十分繁重,“一要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二要适时清理、修改已制定的法律;三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出台法律配套的法规;四要在立法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五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六要加强立法监督,维护法制统一”。(马海燕)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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