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日前,审计署发布2009年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54个部门单位2008年预算执行存在挤占挪用转移资金、虚报多领财政资金、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公费出国管理不严等四方面问题,其中资金挪用情况严重。
点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但为何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资金问题成为屡审屡犯的“老大难”问题?有的部门单位甚至挪用资金办企业、炒股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监督不力在前,处理不公开、不及时在后,如此形成恶性循环,陷入老鼠不怕猫的怪圈就不足为奇了。
曝光问题只是走出了第一步,公众更期待问题的处理结果。在严重的问题面前,应该有人来“埋单”:经济损失怎么处置,相关责任人是否承担了各自的责任,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是法律制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采取了何种整改措施等等。
如果在公布审计结果的同时,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跟进,将处理结果及时公之于众,如此,上述的“老大难”问题也许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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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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