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9月1日电(记者陈键兴)台北地方法院1日对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等人所涉伪证案作出判决,吴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年,陈致中、陈幸妤和赵建铭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均未获缓刑。
台湾检方“查缉黑金行动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收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的消费发票进行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事先教唆3人向检方作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指示作了证述。
据悉,全案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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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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