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今天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积极应对措施,体现了民意,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姿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闭幕,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蒲海清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个决议是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时期制定的,在常委会讨论当中委员们普遍认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的切身利益,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这个决议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蒲海清说,有不少委员认为,在工业文明进入到生态文明的时代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这个决议,有利于表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观点、态度、原则,这充分阐明了我国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立场。提出积极应对措施,体现了民意,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姿态。所以,这次讨论当中以高票通过。
蒲海清称,这个决议也表明,中国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按照巴厘路线图的原则,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来处理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
最近一些年来,发展中国家排放的温室气体逐渐增多,比如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排放量比较多的一个国家。但是,中国在历史积累排放上和现实人均排放上是很低的,是发达国家排放的五分之一或者更低。但中国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发达国家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情况下减缓并适应气候变化。
蒲海清说,这次的决议提出,要全民参与、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要加强科学技术创新,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手段,努力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因为发展中国家现在的排放主要是生存排放,而且其中一部分还是转移排放。中国必须要依靠科技创新,尽可能地控制这种排放,为人类应对气候做贡献。这次人大通过的这个决议,和中国发展的立场、总体原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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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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