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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法通过 武警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CCTV.com  2009年08月27日 15:3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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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在北京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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