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期,媒体先后爆料“安监员集体辞职”事件,从“湖南娄底48位安监员集体辞职”到“重庆石壕镇26名安监员辞职”,有安监员辞职越演越烈之势。我们不禁要问,安监员“集体辞职”现象一再发生,是谁之过?事实上,它是政府的“制度设计”出了问题,导致在与私企利益博弈时出了岔子。
从湖南的安监员“集体辞职”事件到重庆再出现类似问题,从新闻报道看,其直接原因是工资待遇、事故责任的承担。其实,两者之间都是“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的,更是当前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难以超越的一道坎。
发生安监员“集体辞职”的煤矿,都是私有化经营,政府设置的安监员采取的是社会化招聘。一边是私企的经营,一边是政府主导的安监队伍,两者之间可以说是天敌,他们的责、权、利根本不对等。
据《湖南娄底48位安监员集体辞职》的报道看,仅从工资来说,安监员还不如挖煤的。在当地,一个矿工每月能挣3000元,一位安监员每月工资不足1200元,这是涟源安监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从两个地区“集体辞职”事件看监管职责分担,直接反映出当前国内私有煤矿虽有政府监管,但企业与安监员之间一旦发生冲突,却没有明细的制度作保障。
笔者在国有重庆能源集团石壕煤矿看到,该矿除了提高80多名安监员的待遇外,还出台了“三大流程”管理办法,明确员工、监管者之间的分配与职责,实行层层分解,员工的安全工资实行货币分配,一线600元/月、二线400元/月、地面250元/月,而小小的班组长的安全津贴每天也不少于10元。
安监员“集体辞职”发生在政府监管的私有煤矿,相关资料表明,针对他们而言,谈责任的多,谈处罚的多,谈待遇的少。
解决的办法是,地方政府把私有煤矿的安全监管对接到“制度设计”中,以责任大小实行“联责联效”分配,这样“集体辞职”事件就有可能避免。
从地方煤矿安监员“集体辞职”现象不难看出,最大的问题在于地方私有煤矿的发展与安监员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最终还是政府“制度设计”出了问题。(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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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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