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顾绯在市二中院接受宣判。通讯员 赵华 摄
莽起收红包 副区长说是礼尚往来
大渡口区原副区长顾绯受贿200多万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本报讯 37岁就任职大渡口区副区长的顾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帮忙揽业务大肆收受多个规划设计公司和开发商“好处费”200多万元。昨日,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顾绯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据了解,今年39岁的顾绯研究生毕业,曾历任市规划局建管处联络员、市规划局渝中区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以及总体规划处处长兼详细规划处处长等职,2007年2月起担任大渡口区副区长。
2008年1月,顾绯辞去该职。
经查,1997年至2008年间,顾绯在担任市规划局建管处联络员、市规划局渝中区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市规划局编制处副处长、市规划局总规处处长兼详规处处长、大渡口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99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获取贿赂60万余元、收受美元2万元、港币3万元。
顾绯在受审时,承认过年过节时确实收了很多红包,但那只是礼尚往来,不是受贿。法院审理认为,一个开发商在几年时间就送给顾绯10万元红包,已远远超出一般意义礼尚往来的标准。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顾绯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顾绯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记者 唐中明 实习生 付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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