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目前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比较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的法制的严肃性和政府形象。因此,草案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二是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张华杰 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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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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