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1日消息 台当局“新闻局”晚间表示,已修改相关规定,放宽大陆电影从业人员赴台拍摄台湾生产电影或台湾电影的对象与人数,并溯自7月27日生效,将有助台湾电影产业发展与开拓大陆市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依据刚修正发布的“大陆电影从业人员赴台参与台湾生产电影片或台湾电影片制作审核处理原则”,大陆演员担任台湾生产电影主要演员,从每部电影不得超过2人,放宽为不得超过片中主要演员总人数的1/3,且大陆主要演员人数不得超过台湾主要演员人数。
其次,大陆演员担任台湾电影的主要演员,也放宽为不得超过该电影主要演员总人数1/3,且大陆制片、导演、艺术、技术人员不得超过该电影前项人员总人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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