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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立法破解“择校热”等义务教育难题

 

CCTV.com  2009年08月21日 13:5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  

南京市郊区农村一所外来工子女学校的小学生在课堂上举手抢答问题。

  择校热背后,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差距偏大,教育机会不公平;升学竞争与沉重的书包使得学生体质状况堪忧;学生按分数排名是利多还是弊多?这些问题近年来一直困扰着义务教育,也为家长、社会人士多所诟病。

  那么,有无“破解良方”?一些省份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依据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去年至今,已经有7个省份出台了义务教育的地方法规,积极回应了民众关注的热点。

  今年7月、8月,《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且向11个设区的市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修改意见,9月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初审。依法治教的坚实步伐,各地的大胆试验,让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曙光。

  择校因为校际差距,择校关键是择师

  以教师合理流动缩小学校差距

  ■ 背景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择校在许多地方成为社会热点,客观上讲,优质中小学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多数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不给自己的孩子找个好学校,许多家长认为没尽到责任,愧对孩子。于是,择校热近年来“热度”不减。有的家长在孩子出生不久就在好学校周围高价购买房子、落户口,为日后择校作准备。但能够高价购房者毕竟是少数,多数家长只能望好学校而兴叹。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顾玮参与起草《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他说,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意图,就是将浙江各地推进学校均衡发展,尤其是扶贫、扶弱的做法固化下来,解决择校难题。

  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悬殊,是择校热的根源。义务教育之所以冠以“义务”,不仅在于父母有送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更在于政府必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浙江等地的法规对于政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表述明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科院党组副书记方新认为,浙江等地立法的做法很好,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应该是均衡的。她说,但现在一些地方还在办重点学校。当然,均衡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在经费、师资、生源等方面,要重点帮助薄弱学校。日本、韩国政府提供了公平的义务教育,城市、乡村的校舍图纸都是统一印制的。由于社会上有对教育分层的需求,政府应放手发展私立学校,让这些学校来满足部分富人的需求。

  记者在豫北某地采访时,发现这样的情况:农村小学教师交流到城区,就千方百计留在城里;好学校不愿意送教师到薄弱学校,校长称“因不同学校文化传承有差异,送去的老师很难发挥作用”。人往高处走,许多人对这一现象表示理解。知易行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是这样吗?

  徒法无以自行,执法在人。对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家的认识如今已基本趋于一致,关键是怎么做。在实践中,安徽铜陵、山东潍坊、四川成都、辽宁沈阳等地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办法。这些地方有的将示范高中的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给初中,从生源上缓解初中的竞争;有的在改造薄弱校、提高薄弱校教师待遇的基础上,按照大学区实行教师交流;有的分别建立小学、初中城乡共同体,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被列为考核城市学校校长的内容。

  义务教育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都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多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执行得不错。但是,重点学校尤其是一些老校、名校,是多年办学积累而来,在公众心目中,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依然如故。这些学校如何与多数学校均衡发展?有关教育专家表示,均衡发展确实需要一个过程,不能通过牺牲优质学校,降低其办学水平来拉平与薄弱学校的差距。方新认为,政府不能加剧不均衡,要对薄弱学校采取倾斜政策,尽快提高它们的办学水平,实现高质量的均衡发展。有的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不能让优质学校搞结构工资,同时提高薄弱学校教师的待遇。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政策评估室主任、研究员杨银付说,浙江等地的立法,有益于大家明确认识、坚定决心,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普及性的而非淘汰性的、发展性的而非选择性的、保障性的而非竞争性的教育。均衡发展受制于多方面因素,需要教育界乃至全世界的长期努力。

  保护学生隐私还是鼓励学生竞争

  学生成绩排名是否该公布

  ■ 背景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学校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义务教育阶段该不该公布学生按照考试成绩的排名?浙江的立法草案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果学校公布学生成绩排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方新认为,学生分数排名情况不应该公布,公布会给学生造成极大压力,不仅排名靠后的学生有压力,考分高的学生也有压力。这样做,并非不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方新说,分数应该通知学生本人,使学生对自己的学业心中有数。

  义务教育法有条文规定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杨银付说,不公布学生分数排名符合法律的精神,排名情况教师可以掌握,作为因材施教的参考之一。这样做也符合教学规律、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对学生的教育,还是应该尊重学生,以正面激励为主。现实中,许多学校已经注意到这一点,不给学生按成绩排名。

  也有专家和一线的教师认为,排名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禁止给学生排名最好改为禁止教育部门按学生成绩给学校排名。在班级给学生排名,也是教育的一种手段,对学生有督促、激励作用;社会就是竞争的社会,学生也应该有竞争意识。按成绩给学生排名与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并不矛盾。

  与给学生分数排名相关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否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对此,义务教育法给予明确禁止。教育部也曾三令五申。然而,现实中却有些禁而不止,自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如今许多学校以所谓特长、特色等为名,还在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其中有学校的原因,也有家长的因素,主要还是应试教育在起作用。

  对于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为何又为地方法规所关注?除贯彻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还有许多学校我行我素。有关专家表示,希望各地依据法律法规,能够动真格,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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