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株洲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立案以后拟撤销案件的和拟不起诉的,都必须经过人民监督员这一关。18日,株洲市发布公告,将选任83名株洲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报名时间截止到本月25日。
据了解,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求是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在株洲常住的人员,具有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能力,株洲市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都接受报名,既可通过组织推荐,也可公民自荐。
报名结束后,株洲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将按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由选任委员会投票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由人民监督员工作委员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张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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