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家人聚集在隔离栏前,迟迟不肯离去。赵晔娇 摄
中新网衢州8月20日电 (记者 柴燕菲 见习记者 赵晔娇) 备受关注的王先龙一案再度出现戏剧性一幕。今天,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王先龙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造成国企损失被判无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贪污金额从检察机关起诉的300万元,被判定为800万元。“这500万可以说是从天而降的,判决书中竟然新增起诉书没有提到的内容,这极其罕见。”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郑伟表示难以理解。
王先龙是原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他一起站在法庭上的还有,原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瑜明,原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如朋,原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瑞祖。
检察机关指控王先龙等四人“贪污6311万元,受贿98万元,造成国企损失2.3亿多元”。其中,4人均涉嫌贪污,王先龙同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此案也被社会评为“建国以来浙江第一经济大案。”
王先龙个人贪污的300万元,是庭审中争论最为激烈的环节,也是正式判决后最让郑伟不能理解的环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樟岙村项目,这两个村级工程是王先龙涉嫌贪污的证据。”他说。
据了解,2003年9月,华龙公司决定与张瑞祖、金如朋二人设立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亚太),共同开发南山村的38亩土地。2005年4月至11月,金、张拿到了共计2409万余元土地出让金,按返还比例,华龙公司应得1683万余元。
“为了瓜分这笔钱,根据王先龙的要求,金、郑、张等人都没有将土地出让金可以返还的情况向华龙公司班子成员介绍。而后,郑瑜明拿到了金如朋领来的220万元,并将其中的60万元分给王先龙。”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
另一笔贪污款来自樟岙村村民安置用地综合开发项目。“2006年3月24日,浙江亚太以1.11亿元的价格取得了该村173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安置房回购款为8934万元。按返还比例,华龙公司应得4627.97万元。”该法院同时认为,为侵吞这笔钱,在报华龙公司报备之前,王先龙伙同金如朋、郑瑜明将合同中关于该款项的那一页剔除。“在3月-9月间,金如朋先后7次分给郑瑜明500万元,其中王先龙分得240万元。”
综合这两个项目,王先龙贪污300万元,郑瑜明贪污420万元,其余的5591万元均被金如朋、张瑞祖占有。
然而,在之前的庭审中,王先龙始终咬定自己根本没有见过这300万。
据悉,在相关部门的多方查找下,300万元赃款至今下落不明。“现在,根据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没有提到这300万的下落,甚至新加了500万。”郑伟告诉记者,这500万实际上是2005年,金、张两人口头承诺要给王先龙的团队的百分之五的亚太公司股份。2006年上半年,王先龙明确表示不要。这之后就没有再提起。
“这是故意为之,目的是为了突出王先龙在全部事件中的关键性作用。”郑伟分析认为。
此外,关于王先龙受贿、滥用职权造成国企损失这两项罪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受贿属实。而国企损失部分,则因之前核算不精准,从2.3亿降为1.4亿。
记者看到,当审判结果正式宣布后,王先龙的大哥立刻躺在地上,身患疾病的他从口袋中摸出药片。面对妻子声泪俱下的劝阻,他大声说,不要管我,我今天就要死在这里。王先龙的二哥则当着众人的面下跪喊冤。
王先龙其他的亲朋好友则不停地冲撞隔离栏,他们高举双手高呼冤枉,甚至有一人突破法警的阻拦冲上审判庭,企图摘下国徽。见此情景,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成林也在法庭上,抽着一根香烟,表情十分凝重。
据悉,除被判无期徒刑的王先龙,在庭审中一直不惜加重自身刑法,为王先龙说话的金如朋、张瑞祖则以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以及没收财产200万元。而本案中一直以弱女子自居,但在法庭上语气十分强悍的郑瑜明,则因法庭认定其认罪态度良好、并有上交贪污款的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200万元。
“要是四人真的总共贪污6311万元,根据起诉书,金、张两人实得5千余万,郑实得420万,王先龙拿的只是小头。那么,与王的无期徒刑相比,这三人显然判轻了。”王先龙的妻子张慧君听到宣判后,顿时瘫倒在椅子上,她表示将继续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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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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