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同居男友的房子却一直没拿到,47岁女买主把34岁男卖主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四川成都)双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舒先生返还陈女士8万元购房款。
陈女士今年47岁,3年前认识了想卖房的舒先生,两人于2006年7月同居。2006年10月,两人签了《预付售房订金协议》,约定由陈女士在2006年10月18日前支付给舒先生订金1万元,舒先生则按陈女士的要求完成建房施工。
2006年12月,两人又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中写明:舒先生现有私房一幢,出售给陈女士,价格9万元,陈己于2006年11月支付给舒8万元,余款1万元待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支付。据了解,2007年10月房屋修好后,舒先生一直不交房,于是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舒先生返还8万元购房款,并解除两人签的《购房协议》。
双流法院一审判决:舒先生返还陈女士8万元购房款;解除两人签订的《预付售房订金协议》和《购房协议》。(易婷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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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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