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17日电(记者杨三军)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制定下发《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并强化离任检查的结果运用,要求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这是四川继去年出台《规范和监督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办法(试行)》后,又一个直接针对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重要监督举措。
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县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即将离任之前,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任职期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的情况;任职期间县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情况;任职期间提拔的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司法追究的情况;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据介绍,该《办法》特别强化了离任检查的结果运用,要求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检查发现县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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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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