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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要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CCTV.com  2009年08月17日 16:5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四部委要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央行等四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

  据介绍,通知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根据通知,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贴息。

  通知表示,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妇联组织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应及时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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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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