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铁道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铁路的机构,成立于1949年10月。根据铁路运输工作需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特点,铁道部既是国家政府部门,又担负必要的企业管理职能,为国务院政府机构中唯一实行政企合一、兼负政企双重职能的部。
[主要职责]
(一)拟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铁路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有关计划,负责铁路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四)拟定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组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五)贯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提出国家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和指导国家铁路企业深化改革。
(六)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安排使用全路建设基金和资金,研究提出国家铁路运价意见,经批准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协调铁路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
(七)培育和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国家铁路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组织管理国家铁路战备工作。
(八)负责国家铁路人事、高等和中等技术及职工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环保、节能、卫生防疫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国家铁路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十)管理铁路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铁路专运、特运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铁路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编: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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