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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醉酒”与“罪酒”之争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12:3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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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朝闻天下7点):

    研究数据表明,我国每年酗酒肇事立案400万起,近来,社会各界舆论更是将酒后驾车推向了风口浪尖,更多的声音认为,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

    打开国内各大知名网站,几乎都有关于酒后驾车的报道和讨论。许多网友发帖表达观点,认为应该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来自广东的一位网友认为“酒后驾车应以故意犯罪论处”,来自海南的一位网友更是认为“酒后驾车必须重判,致人死亡定死刑。”

    事实上,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个层面。行政处罚的最高处罚标准为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和二千元以下罚款。

    而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最高量刑不超过十五年。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此,在社会上产生了是否应该在刑法中增设酒后驾车罪的争议。

    包括阮齐林教授在内的一些来自法学界的人士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打破“造成损害结果才定罪”的局限,在刑法中增设“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以从根本上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此,也有一些知名的刑法学专家持保守意见。

    这个事情讨论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个人比较谨慎的认为,以我们国家目前的发展水平呢可能还不必要,把它纳入到刑事领域,可能在用法律推行道德的方面,走得可能过快了。因为我们国家这个地区差异太大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太大了,在民众情绪,一部分人的情绪特别激动的情况之下,这种立法尤其应该慎重,因为立法他一般要在冷静、理智,平静的这种氛围之下来讨论这个问题,当然你受到一种道德情感激情的这种,可以讲推动的时候,可能往往有所不冷静。这样立法可能一时很解气,我写在那儿看着很好,但是真正执行的时候难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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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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