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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屡犯案危及公共安全 强制治疗规定难落实

 

CCTV.com  2009年07月15日 11:1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新闻快读

  云南又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杀人案:7名村民倒在精神病人的刀下,其中5人死亡,2人受伤。

  在此之前,昆明市曾发生精神病人驾车撞死4人、撞伤多人事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的导游在丽江市持刀砍伤20人事件;曲靖市一偏执性精神病患者连挥13刀砍死一个无辜村民事件……

  将视线扩大到全国,因患精神病杀人伤人的事件更是频频发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然而,在现实当中,由于缺乏细化措施,这一要求却很难落实。

  7月12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发生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柯丽江杀死了龙潭乡瓦路村大山组村民2男3女共5人,另外2人轻伤。

  据当地警方介绍,12日凌晨3时许,墨江县公安局接到龙潭乡政府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上午8时04分,警方在墨江县文武乡文武村老毕寨将犯罪嫌疑人柯丽江抓获。据柯丽江的家属及一些村民称,犯罪嫌疑人柯丽江患有精神病。

  据柯丽江的姐姐介绍,柯丽江几年前患上精神病,曾被带到建水、思茅治疗过,在家经常殴打父母。就在前几天,柯丽江的母亲被打后逃到通海躲避。而柯丽江的一名亲戚也表示,柯丽江大概是从2004年开始出现问题的。他猜测柯丽江打父母主要是为了要钱,“但家里被他弄得一贫如洗了,后来他父亲给了他100元钱,他却把钱拿去水里洗烂”。

  精神病人屡犯案危及公共安全

  事实上,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或是故意肇事,给社会和他人造成重大的损失,已经不是个案。有法学专家指出,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的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隐患,时时在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云南曲靖市,曾有一精神病患者贾学同寻仇认错人,连挥13刀砍死一个无辜村民。法院审理认为,贾学同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刑事责任部分应予减轻或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贾学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导游徐敏超在知名旅游城市丽江古城四方街手持匕首沿路见人就捅,在半个小时的时间里,短短300米的路途中,先后20人倒在了他的刀下。中国法医学会鉴定中心就徐敏超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其责任能力,作出了“被鉴定人徐敏超在作案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评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徐敏超最终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昆明市政协办公厅行政处车队驾驶员林清旗私自驾驶单位小轿车,在交叉路口故意违禁左转,撞倒行人后继续行驶,最终导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该车及部分公共交通设施受损。公诉机关认为,林清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和部分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经精神病司法机构鉴定,林清旗作案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自我控制能力不完全,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遂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将视线扩大到全国,因患精神病杀人伤人的事件也是频频发生,其中有的是案发前没被发现患有精神病的,有的是案发之前就一直是精神病人,有的则是曾经发案后又继续作案的。但由于现在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一直是个难题,精神病人已经成为威胁社会安全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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