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法院对广西民政厅原厅长张廷登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廷登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案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指定崇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廷登在1993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广西田阳县县长、田阳县县委书记、合浦县县委书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9万元、美元1.5万元以及价值4.2万元人民币的劳力士手表和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各一只。 (梁洪 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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