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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出狱向检察院"追债"37万 称退换款不算赃款

 

CCTV.com  2009年06月04日 06:4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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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胡利通讯员从检宣)财务员朱某1995年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查处,赃款34万元被没收。但朱某出狱后认为,家人帮他退交检察院的钱有37万元,这些钱不算赃款,何况他被抓后没得到从轻处理,检察院应将这笔钱退还给他。

  对此,从化检察院则表示,家属愿意为朱某退缴违法所得,是想为其争取宽大处理,共退缴赃款为34万多元。这一数字有单据证实,并非朱某说的37万元。检察院还说,在办理朱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过程中,他们始终依法办案,没有发现有违法行为,对赃款赃物的处理亦无不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察院对退赔款项的处理是合法合程序。

  基于此,检察院专门成立听证委员会,就朱某申诉的问题召开公开听证,邀请广州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信访信息联络员等参加,听证委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展开讨论,形成统一意见表示,不同意朱某提出的返还赃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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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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