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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集资诈骗案调查:涉案官员何以金蝉脱壳

 

CCTV.com  2009年06月09日 11:0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文汇报   

  浙江丽水现任市政协主席的司机吕伟强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6亿多元,4000余万元至今无法归还,今年5月7日在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5月11日,本报以《官场积弊不改集资诈骗难绝》为题披露了本案暴露的官场积弊。稿件发表后,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本报记者在前期采访中想见而受到婉拒的那些受害者,纷纷主动约见本报记者,希望彻底披露丽水集资诈骗案背后的官场关系网,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怪象。

  案件涉及市有关领导,当地部门本应回避并异地审理

  丽水公安局“下级查上级”

  本案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一直受到公众的质疑,其中之一是“下级查上级”,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在自己负责办理的案件中发现自己有应该回避的法定情形,应该主动提出回避的要求。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未提出回避,有关负责人发现后,应令其回避。

  查案的分管领导都是陈伟达的下级

  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必要前提。回避的理由可以有多种,其中有一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必须回避。

  在吕伟强集资诈骗过程中,丽水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陈伟达多次出面帮助吕伟强联系向企业借款,而据吕伟强自首前向受害人朱文连等披露:“这些年来,领导们已经从我这里拿走了6000多万元‘利息’。陈伟达拿了1280万,林斌(市委书记秘书兼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和人事行政处处长)拿了1000多万。这些钱大部分都是现金拿走的。你的钱刚打到我的卡里,就被领导取走了。”吕伟强明确表示:“这些钱有账可查”。而丽水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益由也为吕伟强集资诈骗给企业老总打过电话。

  负责办理此案的是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查案的两名分管领导都是陈伟达的下级。而按《刑事讼诉法》的有关规定,此案涉及到市领导和市公安、政法等部门领导,应该实行回避制度,由上级部门指定异地审理。

  受害人被抄家,被认为是“杀鸡儆猴”

  由于是“下级查上级”,因此出现了一些怪事。有受害者向办案人员提及涉案的相关领导时,马上就被办案人员打断话题。被吕伟强骗走了3000万元的受害人朱文连因为向上级机关和媒体揭露这起集资诈骗案的真相,莲都区公安分局干警去年6月下旬曾在局长率领下以“涉嫌贩毒”为由抄了他的家。警方最终没有从朱家搜出毒品,但当天被带走的朱文连弟弟、弟媳还是以“聚众赌博”为由分别被刑事拘留22天和10天。事发当天不在家的朱文连随即逃到杭州,不敢再回丽水。而另一位曾声称要到中纪委告状的受害企业家也从此噤声。

  一位被吕伟强骗走数十万元的受害者对本报记者说:抄朱文连的家是杀鸡给猴看,我们这些“小户”还敢说话吗?事实是否确如受害人所言是“杀鸡儆猴”,有待有关部门拿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知道资金链断裂还借钱,属“善意取得”?

  由于是“下级查上级”,因此“上级”的行为被下级判断得有些离谱。比如莲都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吕伟强从朱文连等人手里获取4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丽水大小官员的利息。但官员们并不明知这是诈骗所得,所以官员们得到吕伟强的利息是“善意取得”。

  相关法律显示,当诈骗行为人将诈骗财物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而朱文连等受害者向本报记者 披露,陈伟达、林斌等官员是在知道吕伟强资金链断裂后才帮他向企业家打电话借钱的,其间,陈伟达出具了借条,林斌提供了账号。当企业家上当把钱打给吕伟强后,这些干部随即把钱从吕伟强手中取走。对受害者反映的这些情况,有关部门理当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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