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中国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

 

CCTV.com  2009年05月30日 21:0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崔清新)司法部消息:中国将在今年6月至明年6月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中,努力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覆盖面还是太小,不能适应他们的实际需要。比如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用地膜、农机具造成的种植业、养殖业损失,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援助,但是在大多数地方都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活动中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之一的“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主要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近年来,一些地方放宽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如确定为低保标准的1.5倍,或者是低收入标准。有的地方还规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当被认定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适合本地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

  二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地方政府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努力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司法部将于今年6月推出的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中提出,将向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帮助这类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

  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需要,在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与困难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设立申请受理点,接受群众申请,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

  这项措施将依托乡镇、街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等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受案,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相关链接:

责编:孙洁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