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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宗海砷污染案的公开庭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锦业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当地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提起公诉。法庭上,就污染原因双方唇枪舌剑,展开了激烈辩论。法庭下,如何对严重砷污染的湖水进行治理,同样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4月15日,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阳宗海砷污染案庭审继续进行。检察机关出示相关人员证言,以证明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阳宗海出现严重砷污染。辩护人则提出,由于无法查明证人证言是否属实,因此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备受公众关注的阳宗海砷污染案自14日上午开始在澄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锦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大宏,总经理李耀鸿,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金大东3人,被当地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提起公诉。
50名社会代表列席旁听,法院对庭审进行“现场直播”
4月14日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外已经聚集了大批群众。受座位所限,仅有约50名社会各界代表进入法庭旁听,大部分群众留在法庭外。
为便于不能进入现场旁听的人员及时了解庭审情况,从14日下午起,法院在另一间法庭设立了投影仪,对庭审进行“现场直播”。
阳宗海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蓄水量约6.02亿立方米,湖泊及汇水区分属玉溪市澄江县和昆明市宜良县、呈贡县,是沿湖群众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和集工农业生产、渔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为一体的多功能性湖泊。
2008年6月以来,经有关部门监测,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呈上升趋势,水质由Ⅱ类急剧下降为劣V类,当地2.6万人的生活用水一度受到威胁。云南省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调查组,历时两个月,对阳宗海流域开展砷污染调查,最终认定锦业公司是造成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去年7月15日该公司被责令停产。
控方认为锦业公司一系列违法行为造成阳宗海多项功能丧失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指出:2001年以来,锦业公司违反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先后擅自技改扩建年产2.8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两条、开工建设年产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1条。在上述工程施工中,没有同时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控方认为,建成投产后,由于锦业公司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阳宗海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告单位锦业公司及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部门做出的大量监测报告。公诉人认为:根据监测表明,污染源就是锦业公司。
据当地媒体报道,2002年以来,阳宗海水质连续6年保持优良。2008年4月后,水体中砷浓度持续上升,6月超过Ⅲ类水质标准,7月16日砷浓度值超过Ⅴ类水质标准,阳宗海入湖泉水的砷浓度含量达67.70毫克/升。
辩方以“天灾论”否认指控,请求重新鉴定污染原因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锦业公司及3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无罪。
锦业公司诉讼代理人谢小芬说,“我们公司在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有2800多万元,环保是达标的。况且,阳宗海周边的企业上百家,我们公司怎么可能有如此大的能耐,在短时间内造成阳宗海严重污染?”
被告人李大宏也说,“我们公司不是造成阳宗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公司有各种专业人员,每个环节都有专业人员把关。”
6位辩护人一致表示对监测报告不予认可。“从监测可以看出,2008年5月,砷污染出现了一个爆发点,从此阳宗海水体中的砷浓度一直往上走,而5月正好发生大地震,因此阳宗海砷污染不排除由自然、地质原因引起。”律师马军在庭审中抛出“天灾论”。
“经监测,阳宗海周边温泉水含砷量都比较高,说明阳宗海区域地下有自然砷源。”马军说,“因为说不清温泉水与阳宗海污染有什么关系,所以才需要对阳宗海污染原因进行重新鉴定。”
针对“天灾论”,公诉人则当庭出示了相关统计,表明近年来澄江县并未经历过大地震,去年5月12日当天,澄江也未发生任何地震,以排除自然、地质等原因引起污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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