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官司注意什么?
●诉讼时效可中止
●违约、损害可免责
●审案不会久拖不决
●困难当事人可减交诉费
本报记者 吴 兢
经历惨痛“5?12”大地震,灾区人民生活正在慢慢康复。与此同时,一些矛盾纠纷也开始显现。对想打官司的公众来说,地震会带来哪些影响?
法律专家分析,《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将带来诉讼时效中止、法律责任免除等法律后果。
因地震发生,一些官司难以正常进行。比如,本已准备好到法院起诉,地震袭来,造成超出法定诉讼时效仍无法起诉。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刘东华律师介绍,为保障当事人正常行使诉权,《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37条还赋予法院对特殊情况有延长诉讼时效的权力。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等法院决定,在审理涉地震灾区案件时,根据地震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采取准许延期审理、中止诉讼和暂缓执行等措施,以保障灾区涉案当事人安心抗震救灾。
对因地震带来的合同违约或人身财产损害,《民法通则》第107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刘东华说,《合同法》对此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还可解除合同。
以货物承运为例,刘东华说,根据《合同法》,货物毁损、灭失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货物灭失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得收取运费。
就铁路运输,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人身伤亡由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时,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刘东华还提醒,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川绵阳市是此次地震重灾区,司法机关在人员和场所上均遭重创。
5月12日以来,市中级法院迅速恢复审判工作,共审结刑、民事案件15件,及时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院长莫亚林介绍,中院号召法官们冒余震坚守岗位办案,杜绝因震灾影响法院工作造成超审限办案。中院至今没有一件案件申请延长审限。
灾区审判力量不足,已引起高层关注。对灾区审判人员不能补充到位的,最高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高级法院统一协调,根据诉讼法规定,加大移送、指定和提级管辖力度,及时审理灾区案件。
大地震之后,一些诉讼当事人面临生活困难。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准予减交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