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群众咋得救助?
●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
●法律为救助提供依据
本报记者 宋 伟本报记者 黄庆畅本报记者 王比学本报记者 石国胜
这次地震,受灾群众数量巨大,无家可归的人员多,伤病员多,“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多,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看病、上学等方面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5月17日,国务院决定,在3个月内向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斤口粮和10元补助金,并要求民政部和财政部立即制订具体规定。此外,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每人发放5000元抚慰金。
5月19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次会议议定,做好孤儿、孤老、孤残的救助安置工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3个月内,为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民政部要抓紧核实确定“三孤”人员身份,采取就地安置和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根据国务院要求的标准,四川省民政厅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从28日开始,四川灾区困难群众补助金和救济粮开始发放,第一批6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
对于“三孤”人员的救济,5月31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孤儿的生活。采取过渡安置和长期安置相结合的措施,通过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社区照料等多种途径,保障孤老、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
除了国家已经出台的诸多救助政策外,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也直接或间接地为灾区群众接受救助或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可以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因灾造成符合 “五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政府将对其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对于因灾致残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及时周到的救济,让灾区群众重燃生活的希望。5月30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表示,我国目前的救助政策实现了对灾区存在困难的所有方面的全覆盖。
责编:霍筠霞